关于申请政府助学金的通知
一、政府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申请政府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1)虽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但天灾人祸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无法筹措学费的学生。
(2)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
(3)孤儿、英烈子女。
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说明:政府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500元,2档1000元,3档1500元。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3--24日各班布置,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用炭素笔填写).
2、9月25日上午下班前,班主任将学生填写的《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输入微机,并将电子稿发给级部。
3、9月25日下午,政教处汇总报市教育局。
说明:上述两个表格可从学校网站下载
三、名额分配及相关说明
1、名额分配:根据文件要求上报人数应控制在总人数的8%以内。
2、说明:
(1)各班要严格按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填表人数控制在规定名额内(特殊情况需向级部说明)。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填表后,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者重大疾病的医院证明;孤儿、英烈子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民政部门或村委证明,要证明家庭成员及年纯收入等)。证明材料要于国庆节放假返校后以班为单位交级部,再由政教处汇总上报。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请各班主任务必认真对待并按时上报。
政教处
2007.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