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第四中学般阳教育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为促进和规范接受社会捐赠,保障捐赠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淄博第四中学般阳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捐赠者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或转移收入;

(三)有特定意愿的捐赠应符合基金会宗旨;

(四)尊重捐赠者意愿与受益者利益相统一;

(五)严格规范管理和使用。

二、捐赠项目

(一)学生项目

1.奖学金

2.助学金

3.社会实践活动基金

(二)师资队伍建设

1.奖教金

2.师资培训基金

3.学科团队发展支持基金

(三)教科研项目

1.教育改革创新项目基金

2.学科教科研基金

3.教育科研设施改善基金

(四)其他

1.资助淄博第四中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其他相关项目

2.资助有利于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活动项目

三、捐赠种类及方式

1.接受捐赠种类:资金或有价证券以及图书、资料、设备、房产等实物资产。捐赠款一律进基金会帐户,捐赠物品需按资产入账。

2.接受捐赠方式:

捐赠受理单位:淄博第四中学般阳教育基金会(联系方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淄城路540号淄博第四中学综合办公楼711室;联系电话:0533-5138877;联系人:于峰)

银行转账(请在附言中注明捐赠用途、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账户名:淄博第四中学般阳教育基金会

 号:801108101421005882

开户行:齐商银行服装城支行

邮寄汇款(请在附言中注明捐赠用途、联系电话等信息):

汇款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淄城路540号淄博第四中学综合办公楼711室

邮政编码:255100

收款单位:淄博第四中学般阳教育基金会

四、接受捐赠流程:

1.基金会与有捐赠意向的企业或个人沟通,了解捐赠的意愿和要求。

2.基金会和捐赠方起草捐赠协议,详细确定协议条款,包括捐赠目的、捐赠用途、捐资总额、资金管理和使用等。

3.基金会与捐赠方正式签署捐赠协议。

4.捐赠方按照协议将捐赠资金或物资转入基金会,基金会向捐赠方出具捐赠发票。

5.基金会依照捐赠方指定用途落实监督捐赠款使用,对捐赠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及时向捐赠方反馈捐赠项目的重要信息。

备注:无需签署捐赠协议的,基金会和有捐赠意向的企业或个人协商确定相关捐赠事项

五、基金会支出流程:

基金会接受的各项捐赠收入应按照协议约定用途使用,且必须符合基金会章程以及上级有关基金会管理规定。

对于基金会与有捐赠意向的企业(或个人)协商确定的项目,捐赠款到帐后,基金会财务部门通知项目经办人到财务部门填写《基金使用审批单》。基金会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单项支出10万元(不含)以下,基金会秘书长签字审核;单项支出10万元-50万元以下,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签字审核;单项支出50万元(含)以上,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签字审核,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备。项目经办人认款,并填写收款单。

项目完成后,基金会将捐赠证书或纪念品等交送捐赠企业(或个人)。

六、鼓励一切关心与支持淄博第四中学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企业和个人对基金会进行捐赠。

七、任何机构与个人未经基金会同意,不得以基金会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八、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淄博第四中学般阳教育基金会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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