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四中学分认定办法

 

为有效实施学生的学分认定与管理,促进新课程的顺利推进,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借鉴兄弟学校的有益经验,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学分管理的意义

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精神,学分是学生课程修习情况的直接记录,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了各门课程的学习要求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学分制是一种灵活的课程管理方案。

普通高中实施学分制管理,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多元智能的开发,有利于高中新课程的改革,有利于构建具有多种选择性、个性化教育等特点的高中教育新课程体系,促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形成。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综合性原则:学校的学分认定应该体现学生的学业水平和个性特征两个维度的具体情况,全面反映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技能与方法的掌握及情感态度价值观形成的基本情况。

2、科学性原则:学校的学分认定应该客观、公平、公正,体现学生思想品质、学习能力、交往能力和学习过程等方面,准确把握学生发展的关键因素。

3、激励性原则:学校学分认定应该注重以正面评价为重点,发现学生的“亮点”,鼓励学生自我展示,主动发展,逐步走向成功。

4、导向性原则:通过评价内容,引导学生调整发展目标,通过各种评价方法和手段,引导学生参与自身发展的规划,适时反馈矫正。

5、可操作性原则:学分认定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的确定,必须符合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并根据课改的进程,不断调整、完善,依据学分认定的其他基本原则,在保证评价的有效性的前提下进行,避免评价的简单化及形式主义的出现。

三、学分认定的组织实施

在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淄博四中学分认定年级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㈠学术类课程的学分认定

1认定办法

⑴修习学时。各年级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全部课时的学习,最低应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时数的4/5以上,即2学分的模块修习时数不低于29学时,1学分的模块修习时数不低于15学时,方为合格。

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省级竞赛一等奖以上),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⑵修习过程评价。学生在日常学习的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等方面的表现应考核合格。对于过程评价,由学生自评、小组评价、老师评价三个方面组成,分ABCD四个等级,三方评价中,最多只能有一方评价为D级,方为合格;若有两方以上(含两方)D级评价,则学生修习过程评价为不合格。

⑶模块测试成绩。各学科每个模块修习结束后,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结合日常测试成绩,模块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原则上模块成绩的满分为100分)。

以上三方面均为合格,方能给予相应的模块学分。

2、实施程序

⑴修习过程记录。模块修习前,学生需填写修习报名记录。修习过程中,任课老师和班主任要及时做好学生的修习考勤记录和过程表现记录。

⑵模块测试。模块修习完成(或每学段学习结束)后,各年级学分认定工作组及时组织学分认定考试。

⑶学分认定申请。学生本人填写模块修习过程自我评价,提出学分认定申请;教学班班主任组织进行学生模块修习过程小组评价并填入申请表;教学班任课教师如实记录学生修习时数、模块成绩和学习过程综合表现的评价,并填入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学分认定小组。

⑷学分认定。年级学分认定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集体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年级工作组的意见,做出是否获得学分的决定。

⑸学分公示:通过文档、网络等方式公布学分认定结果。

㈡研究性学习的学分认定

1、学习安排及学分设置

研究性学习的学分,分配到课题上。研究性学习活动必须贯穿在学生高中三年的学习过程之中,共需获得15个学分方能满足毕业要求。

2、研究性学习课题评价基本要求

研究性学习的评价方面,更要突出其过程性、开放性、实践性的特点,应重视以下三个环节:

开题阶段的评价:主要评价课题形成的问题意识,课题的可行性、合理性。

学习探索阶段:主要评价信息的集取与处理,针对学习问题开展的实践活动能力,实验操作能力,探索能力,同伴之间的合作精神和小组的整体精神等。

结题阶段的评价:主要评价凝炼观点和科学论证的能力,语言的表达和交流的能力,针对问题的反思与总结能力。

学生结题时,一般需要递交5个方面的材料:①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②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完整记录。③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④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的小结。⑤课题研究成果报告(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3、评价的参考表格

研究性学习评价表

课题

名称

负责人

 

立题时间

分工

结题时间

评估内容

权重

自评(A)

互评(B)

导师(C)

开题

阶段

问题意识

5

思路方法

5

可行合理

5

学习

阶段

信息集取

15

思维创新

5

操作技能

15

探究习惯

5

实践能力

10

协助精神

5

结题

阶段

凝炼观点

10

论证能力

10

表达交流

10

合计

总分P=(A+B)×30%+C×40%

  

注:P60分,不及格;60分≤P74分,及格;75分≤P84分,良好;85分≤P,优秀。

评估表的使用,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探讨阶段多次评估,然后在结题时进行综合评估。任何阶段的评估都要将结果反馈给学生,帮助学生及时调整学习的方向,掌握研究的技能。学生对评估不满意,允许学生申请复议,最后由评定小组确定。

㈢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及学分认定

时间安排

内容

时间长度

认定主体

学分

高一学年

军训或社会服务

一周

部队、政教处、级部

2

高二学年

社会服务

一周

政教处、级部

2

高三前暑假

社会调查

一周

政教处、级部

2

社会实践的形式可多样化,例如:可安排值周班活动,每个班级在高中三年内都有一周停课负责学校接待、卫生、管理等工作。活动由政教处统一安排,学分认定也由政教处统一组织。

㈣社区服务的安排及学分认定

学生参加社区服务三年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学校依据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并认定学分2分,少于10个工作日,不给学分。

学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完成社区服务:

1、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

2、自定时间参加学校社区服务基地的服务活动;

3、自定时间自选单位进行社区服务。

学生应在《社区服务登记本》上记录,并由接受服务单位盖章、签署意见。社区服务活动及学分认定由政教处统一组织。

㈤选修Ⅱ学分的认定

学校应开设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校本课程,为学生的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Ⅱ学分可从修习课时时数、修习过程评价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五、          学分认定与普通高中学生的毕业条件

学分获得是学生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课程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至少达到144个。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基础素养评定合格。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淄博四中学分认定委员会决定执行。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淄博四中学生学分管理及认定办法》(校行字〔200914号)停止执行。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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