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举报电话、信箱的公告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以及《淄博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十不准”》等规定,着力解决违规办班、校外代课、有偿家教、以教谋私等方面的问题,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我校教育稳定发展,依据上级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设立有偿家教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举报电话:5131523 5171271 zbszjiwei@163.com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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